依法治军(run the army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基本治军方略。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的提出,是人民军队治军理论的重要创新。它孕育于军队初创的革命战争时期。三湾改编后,逐步明确了工农红军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0年红军颁布第一部《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随后制定颁布并于1942年重新修订了《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逐步形成了我军的纪律规范。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军官服役条例》《兵役法》等颁发,初步建立起军事法制体系,开始在实践中探索依法治军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提出在整个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应当摒弃人治、提倡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基本方略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中央军委在《关于1989年全军工作指示》中明确提出:“全军工作以正规化建设为重点,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综合治理军队的松散乱现象。”这是人民军队建设史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正式写进安排全军主要工作的文件中。1990年6月,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次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正规管理。”成为军队建设的重要法规依据。
依法治军的基本内涵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军队,进行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是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治军的成功经验等,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推进军队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从严治军是指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高标准严要求地管理部队、指导工作。做到严格制度、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令行禁止。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提出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使之与听党指挥的强军之魂、能打胜仗的强军之要并列,深刻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意味着我军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即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这“三个根本性转变”,阐明了我军现代化战略转型对变革治军方式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着力点。
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极大地推进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进程。
2015年初,中央军委下发《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确保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的坚强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其写入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军事理论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军事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军集体智慧的结晶。作为现代治军理念和治军模式,它能够保证军队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有效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是军队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八)外交和国际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