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fourpronged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arrangements)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11月,习近平到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了“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则将“三个全面”上升到了“四个全面”,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新增“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5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首次集中论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表明“四个全面”已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全新战略布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适应了我国发展新要求,是站在时代前沿进行的战略思考、战略谋划、战略部署。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大的关系看,是目标引领举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源泉、法治保障和政治保证。从每一个“全面”之间的具体关系看,也都是彼此联系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是居于引领地位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姊妹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和稳定系统,两者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达到新的高度,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