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家财政经济(unify financial and economic work on a national scale)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财政经济极为困难。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民党反动统治长期战争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解放战争还在进行,支援战争的开支浩大;为了社会稳定,人民政府对旧政府留下来的785万军政公教人员,只要他们不反抗新秩序,一律采取“包下来”的政策,这就加重了财政负担;为了恢复生产和交通,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当时全国财政工作仍处于分散状态,老解放区征收的公粮和各种税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支出,对上缴任务尚无明确的规定和办法,大部分地区基本上还没有正规的税收制度,人民政府的收入远远不敷支出,暂时还只能靠大量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亏空,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而不法资本家的破坏,又使这种困难局面更加严重。
为了统一国家财政经济,1950年1月,全国开始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加快了货币的回笼。2月13日至25日,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会议决定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管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以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物资供求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一是统一全国财政收入。使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农业税(公粮)
、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二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规定所有仓库物资,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并决定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三是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同时规定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中共中央还发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用一切办法保障《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全部实施。
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通知和政务院的决定。他们紧急行动起来,紧缩编制,清理仓库,加强税收,推销公债,节约开支;全国人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踊跃交纳公粮、税款和认购公债;各地隔日隔旬向中央报告各项主要税收或公粮征收入库数字,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在支出方面,严格统一全国编制和供给标准,由财政部根据实际收入情况,量入为出,尽可能权衡全局,支拨款项,以便集中必要的财力解决当时最紧迫的问题。
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统一财政经济工作很快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财政收支看,1950年第一、二季度,财政赤字曾占支出总数的43%和40%;实行财经统一后,第三、四季度即分别降到98%和64%,全年收入652亿元,支出681亿元,财政收支当年便接近平衡。与此同时,物价也开始趋于平稳。
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和稳定物价,是新中国成立后在财经战线上第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胜利,从此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代长期存在的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也结束了旧中国几十年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局面,为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这证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军事上、政治上是强有力的,在经济上也是完全有办法的。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在庆祝五一劳动节大会上的演说中指出,“现在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已经统一,国家的财政收支已接近平衡,不久可能完全平衡,金融物价已趋向稳定。这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这是除开人民解放军在前线上的胜利以外,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为人民所做的一件最大的工作。中国的财政经济,在历史上是没有统一过的。国家财政收支,在过去数十年中也没有平衡过,反动政府每年必须发行巨额的钞票和举借巨额的内外债才能过日子。中国的金融物价也是十二年来没有稳定过的,人民必须在通货膨胀的损失中付出巨额的资金。但是人民政府在战争尚未结束与发生灾荒及帝国主义封锁等情况之下,在很短的时期内,就实现了这些重大的措施,并达到这样的成绩。这是任何反动政府都不能做到的,只有真正的人民政府才能做到”。统一全国财政管理,对于集中全国财力、物力全面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了重要作用,并由此开始逐步形成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