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春(Li Fuchun)(1900—1975)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奠基者和组织者之一。字仁友,湖南长沙人。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深入研究法国社会问题,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逐步从信仰工学主义转向信仰马克思主义。1922年6月,在巴黎参与发起建立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6月,以个人名义加入中国国民党,同年11月任国民党旅欧支部执行部宣传科主任。1925年参加北伐战争,任北伐军第二军副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代理省委书记。1927年后,历任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代理省委书记,上海法南区委书记,广东省委宣传部长、代理省委书记。大革命失败后,先后在上海、香港等地坚持地下斗争。1931年进入中央苏区,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1934年9月下旬,担任红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主持总政治部工作。在遵义会议上,他严厉批判“左”倾军事指挥错误,为确立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到达陕北后,任陕甘宁省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组织部副部长。1939年初,担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担负起直接领导陕甘宁边区财经工作、具体组织生产运动的重任。1947年5月,担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财经委员会书记,后任东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东北局副书记等职务。在此期间,先后主持、协助陈云进行东北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在统一东北财经、城市接管、恢复和建设东北工业基地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1950年6月,由东北调中央工作,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重工业部部长。1954年9月起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导者。“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严重迫害。1975年1月9日,因病逝世,享年75岁。其主要著作收入《李富春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