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Ye Jianying)(1897—1986)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领导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建者之一。原名宜伟,字沧白,广东梅县(今梅州市梅县区)

人。1917年就学于云南陆军讲武堂,毕业后追随孙中山从事民主革命,参与创建黄埔军校并任该校教授部副主任。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任国民革命军总预备队指挥部参谋长、新编第二师代师长。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参谋长。192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7月下旬,汪精卫、张发奎企图以开会名义把贺龙、叶挺召集到庐山,解除他们的兵权。他秘密从庐山赶赴九江,与叶、贺商量对策,为南昌起义做出了重大贡献。后兼任第四军教导团团长,率部南下广州,于12月参加领导广州起义,任起义军军事总指挥部副总指挥。1928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1930年回国。1931年初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部部长、红一方面军参谋长、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校长兼政治委员、闽赣军区和福建军区司令员。1934年2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7月起历任红军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右路军参谋长、中华苏维埃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12月起任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总参谋长。西安事变后,协助周恩来赴西安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八路军参谋长、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中共中央南方局常委、中共中央军委参谋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参谋长、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兼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华南军区司令员,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广东省政协主席、广州市市长、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52年起历任中南军区副司令员,中南军区代司令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代主席,中共中央中南局代书记。1954年6月至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10月至1958年11月任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解放军训练总监部代部长。1954年9月起长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54年9月起历任第一届、二届、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49年10月至1956年10月任国家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1955年9月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57年11月起历任军事科学院院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临时党委书记、党委书记、第一书记。1958年11月至1962年9月兼任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院长、临时党委书记、党委第一书记。1965年1月当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66年l月起长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1966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严重迫害。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任国防部部长。1977年3月起重新主持中共中央军委日常工作,并兼任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3月历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1983年6月起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85年9月辞去所担任的党的领导职务。1986年10月2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其主要著作收入《叶剑英选集》《叶剑英军事文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