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We will not attack unless we are attacked; if we are attacked, we will certainly counterattack)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待反共顽固派制造反共摩擦事件的一种斗争策略。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定成立“防共委员会”,确定了“防共、限共、溶共、反共”的方针,并发布了《限制异党活动办法》等秘密文件。之后,国民党顽固派在全国范围内制造了多起反共摩擦事件,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维持。中国共产党以中日民族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判断基点,以维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基本大局,充分吸取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党所犯的右倾错误的教训,提出了正确对待国民党顽固派反共摩擦的态度和原则。中国共产党为纪念七七事变两周年发表的《七七宣言》中,提出“坚持抗战到底——反对中途妥协”“巩固国内团结——反对内部分裂”“力求全国进步——反对向后倒退”三大政治口号。
1939年9月16日毛泽东在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对待反共摩擦的态度:“我们根本反对抗日党派之间那种互相对消力量的磨擦。但是,任何方面的横逆如果一定要来,如果欺人太甚,如果实行压迫,那末,共产党就必须用严正的态度对待之。这态度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但我们是站在严格的自卫立场上的,任何共产党员不许超过自卫原则。”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一文中,就同顽固派斗争中的自卫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就是说,决不可无故进攻人家,也决不可在被人家攻击时不予还击。这就是斗争的防御性。对于顽固派的军事进攻,必须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之”。
中国共产党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立场和对待国民党顽固派反共摩擦的原则,有力地打击了国民党顽固派的嚣张气焰,取得了政治上和军事上的主动。抗日战争胜利后,党在争取和平、制止国民党发动内战的斗争中,继续坚持运用了这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以此原则应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挑衅与进犯,捍卫了国家的安全和主权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