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独立的完整的现代化国防工业体系(establish independent, complete and modernized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set up)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我国国防工业确定的发展总目标。
1956年,党的八大规定的国家建设总方针,提出了“建设一个基本上完整的工业体系”的设想。所谓完整的工业体系,包括“能够制造新式的保卫自己的武器,像国防方面的原子弹、导弹、远程飞机”。1957年初,周恩来在确定我国核工业引进项目的规模时又进一步提出,我国的核工业要有完整的一套,能够形成独立的核力量。195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关系中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提出,我们不仅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现代化的经济体系,而且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现代化的国防工业体系,以适应我们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情况。1960年2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把大力加强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规定为当年我国国防建设的第一任务,争取在三年内突破尖端技术这一关,八年内建成独立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同年10月,贺龙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国防工业建设的指导方针,将建立一个独立完整的现代化的国防工业体系作为目标。1963年2月,中央军委在就国防工业建设问题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我国国防工业建设的总任务和长远奋斗目标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现代化的国防工业体系,为建设一支现代化的革命军队打下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
为建立这一体系,1952年8月成立了国防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
。1954年,中共中央为国防科技工业制定了“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指导方针。1956年10月,成立导弹研究机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后来发展为航天工业部。1956年11月,成立核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
。为加强对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的领导,1958年、1961年先后成立国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防工业办公室。1963年又相继成立电子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
、兵器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
、造船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
。1964年底成立导弹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
。
在毛泽东领导的时期,中国的独立的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基本形成。改革开放以来,国防工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工业体系调整,开始战略转变,进一步实行军民融合,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