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参一改三结合(two participations, one reform and the threeinone combination)
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鞍钢宪法是对20世纪60年代鞍山钢铁公司企业管理基本经验的称谓。
196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在为中央所写的批示中把鞍钢的经验称为“鞍钢宪法”。他认为,国营企业的管理,不应当实行“马钢宪法”,即苏联的大钢厂马格尼托哥尔斯克联合工厂所实行的一长制等一套权威性的办法;而应当实行“鞍钢宪法”,即中国鞍山钢铁厂所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等的方针。他说,要求一切大中企业、大中城市学习这一经验。
“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两参”是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是企业领导干部、技术或管理人员和工人相结合。与此同时,他还主张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后者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制度。
这些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业企业中的具体运用,是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关系,解决各方面矛盾,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指导方针,对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