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腿走路”的方针(policy of "walking on two legs")
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方针的一种形象化比喻。包括“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条件下,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等。
在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他后来说,“过去搞过十大关系,就是两条腿走路”。搞“两条腿走路”即搞一系列“同时并举”,是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实行中央和地方企业同时并举,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洋法生产和土法生产同时并举等等,就是这个方针在工业建设方面的具体体现。
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已经把中央和地方同时并举的方针提出来了。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指出,我们必须逐步地建设一批规模大的现代化的企业,但是应当更多地建立中小型企业。后来,随着社队工业的兴办,又提出农村也要实行工农业并举,要求农村根据需要和可能,按照计划安排,广泛地发展半机械化的到机械化的社办工业。
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央根据毛泽东倡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其中在总路线的基本点中就规定了上述建设方针。
毛泽东是根据我国人口众多、技术落后这个国情,提出“两条腿走路”的思想和一系列“同时并举”的方针的。因为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人口将逐步向城市、工矿区转移,待就业人口会日益增多。由于中央的、大型的、高新技术的生产企业所能吸纳的就业人口很有限,如果只抓这一头,要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就会有很大的困难。当然,“我们在大型企业的主导下,大量地发展中小型企业,在洋法生产的主导下,普遍地采用土法生产,主要是为了高速度”。
主张大中小并举、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并举,并不是为了提倡和保护落后的东西。毛泽东认为,应当以辩证的观点来看待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的关系。许多小的会变成中的,许多中的会变成大的,落后的会变成先进的,土法的会变成洋法的,这是客观发展的规律。
“两条腿走路”和一系列“同时并举”,并不是主次不分、平均使用力量。毛泽东说:“我们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实行几个同时并举;每一个并举中间,又有主导的方面。例如,中央和地方,以中央为主导;工业与农业,以工业为主导。”他特别强调,“我们实行的几个同时并举,以工农业同时并举最为重要”。
“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既有优先发展,有重点,又有均衡发展,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指导中国建设,避免重犯苏联建设中的错误,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