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advocate familyplanning)
人口众多,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要计划生育,要节育”,这件事毛泽东早在我国制定“一五”计划的时候就已经提出。
在1956年公布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毛泽东提出:“除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1956年9月,周恩来在党的八大做了题为《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指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民族的繁荣,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
1957年2月,毛泽东明确指出,“人口非控制不可”,“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人类要自己控制自己,有些时候使他能够减少一点,有些时候使他能够增长一点,有些时候使他能够停顿一下子。”他赞成马寅初提出的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意见,表示“我跟他是同志”。同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计划。少数民族地区不要去推广,人少的地方也不要去推广。就是在人口多的地方,也要进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达到普遍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要公开作教育。……
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直到逝世的前一年,他还念念不忘地关心着人口问题,再次重申“人口非控制不可”的科学论断。
毛泽东不仅论述了计划生育的重要性,而且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主张。主要是:(1)
主张设立专门机构,把领导计划生育、推广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任务。(2)
强调实行计划生育,要走群众路线,要通过宣传教育,得到人民的合作,不能强迫。(3)
主张向人民群众宣传避孕知识和提供避孕药物、机械。
毛泽东阐述的人口要有计划增长的思想和提出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方针、原则,对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