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both eliminate capitalism, and build capitalism again)
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同黄炎培、陈叔通等人的谈话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新经济政策”的重要思想。
毛泽东在谈话中指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
1956年12月17日,也就是在毛泽东提出“新经济政策”后的第十天,刘少奇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有些资本主义或小生产者,有什么不好呢?这对人民有利。”同年12月29日,刘少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上又指出:“最近,毛主席在工商联会议上说,要使地下工厂变成地上工厂,承认它,加以管理,只要它不违法。”“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嘛,我看也并不可怕,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1957年4月6日,周恩来在国务院会议上同样讲过:“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我看除了铁路不好办,其他的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大煤矿,国家办,小的合作社、私人都可以开。”“有些私人办的小学,也可以让他办下去。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文化也可以搞一点私营的,这样才可以百家争鸣。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
毛泽东关于“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是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过程中的重要理论成果,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