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应当“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Chinese socialist construction should "have its own features")

1956年8月毛泽东在修改党的八大政治报告稿时提出的重要思想。

在对党的八大政治报告稿进行修改时,毛泽东加写了很长一段话来阐述这个观点。他写道:“所谓特殊的规律,就是各国的差别点,就是说,各国无产阶级取得执政地位的具体道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一党制或者是在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改造旧生产关系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过渡时期所需要的时间,等等,因为各国不同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都会有所差别。而这样的差别,在任何一个不同民族中都是存在的,而在有一些民族中就可能有更多的存在。如果以为有了差别性,就可以否认共同性,是错误的;如果以为有了共同性,就可以否认差别性,也是错误的。不可能设想,社会主义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发展过程和表现形式,只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格式。我国是一个东方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国不但在民主革命过程中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这就奠定了我国独立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理论基础。

列宁早就说过,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但是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毛泽东经过对苏联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发展了列宁的这一思想,其实践成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