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盘集体农庄化(Wholesale Agricultural Collectivization)

集体农庄即农业劳动组合,苏联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在苏联农业集体化初期,农业生产组织有三种形式: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农业公社。1927年12月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农业集体化的决议,确定把各小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广泛采用农业机器的集体农庄。1929年初,苏联出现了群众性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到1929年6月1日,农民加入集体农庄的约有100万户。1930年1月5日,联共(布)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集体化速度和国家帮助集体农庄建设》的决议,确定农业劳动组合即集体农庄为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基本形式,确定了实行农业全盘集体农庄化的政策,并规定用剥夺富农的政策代替限制富农的政策。由此,苏联在全国范围迅速掀起了规模空前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到1930年2月,全国已有半数农户加入集体农庄。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苏联集体农庄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严重的“左”倾错误:违背典型示范、自愿互利原则,超阶段地强制命令农户加入集体农庄;不顾地区差别盲目追求集体化比例以及违反集体农庄基本形式的规定等过火行为。联共(布)中央及时发现了错误,并立即着手纠正“左”的冒进错误。斯大林也发表了《胜利冲昏头脑》和《给集体农庄工作同志们的答复》,对冒进提出了批评。但斯大林又指出,纠错不是为了退却,而是为了正确地进攻,既定的速度和基本形式不变。他提出,纠正“左”的错误是为了胜利地同右倾做斗争,右倾仍然是主要危险。在1930年6月召开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后,苏联掀起了农业集体化的第二次高潮。1939年,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宣布:集体农庄已经最终巩固和确立起来了,社会主义的经济体系现在是苏联农业的唯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