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Soviet)
俄文совет的音译,意思是“代表会议”或“会议”。
苏维埃起源于1905年俄国革命。当时,由罢工工人作为罢工委员会组织起来的代表会议,简称“苏维埃”。它是一种工人和士兵的直接民主形式,其代表可以随时选举并随时更换,暗含着巴黎公社式的政权形式。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成为俄国新型政权的标志,城市和乡村的最基本生产单位都有苏维埃,苏维埃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不仅可以立法,还可以直接派生行政机构。
1917年十月革命时期,俄国各地成立了工人士兵代表苏维埃和农民代表苏维埃,作为劳动人民的政权。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俄国人民在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政权,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胜利的当天即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宣布全部政权归苏维埃。从此,苏维埃成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1918年1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同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简称《苏俄宪法》),确立了以苏维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1922年12月30日,苏联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联盟条约》和《联盟成立宣言》,宣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1924年1月31日,苏联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简称《苏联宪法》),确认苏联为统一的苏维埃社会主义的联盟国家。1934年,苏联宣布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统治地位。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宪法,进一步完善了苏维埃制度。1977年10月7日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联宪法。该宪法继承前三部苏联宪法的思想和原则,宣布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以专章规定了苏联的政治制度,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苏维埃,并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政治制度的核心。
1988年12月以后,苏联多次修改宪法,其政治体制不断变化,1989年,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为苏联最高苏维埃,由大会选举了第一任总统和副总统。苏联解体后,苏维埃名存实亡。很快,在俄罗斯它就被强行解散。而在乌克兰等国,其议会仍然沿用苏维埃之名,但与原来的苏维埃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