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章运动(Chartism)

1838—1848年发生在英国的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运动中形成的宪章党是近代第一个工人政党。

1832年,英国在国会选举方面实行部分改革,使资产阶级确立了在国会中的重要地位,而在以往争取议会改革斗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无产阶级却一无所获。1834年,议会通过了新的济贫法,规定如果要救济,必须进入济贫院,这实际上剥夺了失业者和贫民得到社会救济的权利。工人们感到这是工人在议会没有发言权的结果,因此他们认为不取得选举权,就不能改善自己的境遇。为了求得自身经济政治地位的真正改善,争得普选权等政治权利,英国先进工人决心把国会改革斗争继续进行下去。1836年6月建立的伦敦工人协会成为斗争的组织中心。它于1838年5月公布了包括实行普选权等六项具体要求的请愿书,又称“人民宪章”,宪章运动由此得名。1839年2月,在伦敦召开了宪章派的首次代表大会——英国工业阶级全国国民公会。1840年7月,又在曼彻斯特成立了全国宪章协会,领导全国宪章运动。宪章运动以“人民宪章”征集签名的形式,举行集会和示威,先后三次掀起斗争高潮。1839年5月,有125万人签名;1842年5月,有330多万人签名;1848年春,签名人数达500多万人。这些请愿均遭到国会的否决。在三次斗争高潮期间还出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工人起义。由于统治阶级的镇压破坏、分化瓦解以及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上述斗争相继失利。1848年欧洲各国革命转入低潮后,英国统治阶级加紧镇压工人斗争,坚持了12年之久的宪章运动最终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