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农民问题》(The Peasant Question in France and Germany)

恩格斯论述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的重要著作。写于1894年11月15日至22日。载于1894—1895年《新时代》杂志第1卷第10期上。1928年上海远东图书公司出版陆一远的中译本《农民问题》;1951年8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曹葆华、毛岸英翻译的《法德农民问题》单行本。中译文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22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

1894年10月25日,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改良主义派领袖格·亨·福尔马尔在法兰克福德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上做了关于起草土地纲领的报告,主张这个纲领既要反映劳动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反映农村富裕阶层、农村资产阶级的利益。在说明这个提案时,他引述了法国工人党的土地纲领,并声称恩格斯也赞同这个纲领。为了阐明无产阶级政党的农民纲领,批判包括法、德在内的各国工人党内部日渐盛行的机会主义者在农民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恩格斯写成此文。在著作中,恩格斯全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农民学说。首先,提出要高度重视农民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恩格斯指出,“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无产阶级政党为了夺取政权,“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其次,提出了要针对农村中的不同阶级和阶层的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区别对待的原则。恩格斯指出,小农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的冷漠,甚至蒙受资产阶级的欺骗宣传。为此,工人政党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这部分农民身上,结成可靠的同盟军。当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的时候,绝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成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对于有雇工剥削行为的大农和中农,也不能对他们实行暴力的剥夺,而要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逐步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则实行严厉剥夺,把他们的大地产转交给已经在耕种着这些土地并将组织成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至于这种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进行,这将取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取决于大土地所有者的态度。“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的了。”再次,批评了法、德两国工人党日益严重的机会主义错误。一是“联合农村生产的一切成分”的谬论。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因此,应“坚决否认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有任务除了吸收农村无产者和小农以外,还将把中农和大农,或者甚至将大地产租佃者、资本主义畜牧主以及其他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国内土地的人,也都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二是“保护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主张。在恩格斯看来,工人政党绝不应该为了暂时满足农民的要求,迁就农民的私有观念,而向小农做出任何情况下都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这个明知不能兑现的承诺。必须看到,小农私有制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最后,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就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因此共产党人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

《法德农民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文献,它阐明了农民作为工人阶级的同盟军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重要意义,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在夺取政权的斗争中争取农民支持并在革命胜利后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策和方针等,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并为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提出了解决农民问题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