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格律恩(Karl Grün)(1817—1887)

德国小资产阶级政论家;“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格律恩于1817年出生在德国。青年时代的格律恩曾经信奉黑格尔哲学,属于典型的青年黑格尔派。从1842年到1843 年间,格律恩曾担任资产阶级激进派报纸《曼海姆晚报》的主编。1843年结识赫斯,受到其“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后来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1844年12月他在《德国公民手册》上发表了《费尔巴哈与社会主义》一文。1845年5月他在达姆斯塔编辑出版了《新轶文集》,收录了赫斯的《论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以及他自己撰写的《生产运动》《目前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洛·施泰因关于当代史的评论》《泰·蒙特论社会的历史》《泰·厄尔克斯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等文章。1845年8—9月,他又出版了《法兰西和比利时的社会运动》多卷本社会主义史的序篇的书。1848年他担任普鲁士制宪议会议员,属于左翼;1849年任普鲁士第二议院议员。从1851年起,格律恩流亡比利时,1861年回到德国,曾在法兰克福高等商业工艺学校任艺术史、文学史、哲学史教授(1862—1865)。1874年出版费尔巴哈的书信集和遗著。1887年去世。

格律恩论述其“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想的代表性著作是《法兰西和比利时的社会运动》一书。在这部著作中,格律恩对圣西门、傅立叶等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德国古典哲学理论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且从所谓以对人的“真实的”(或“真正的”)本质的认识为根据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立场出发,对这两种理论发展进行了评价。格律恩认为,法国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德国的哲学理论都是“片面的”“肤浅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在格律恩看来,德国的国情与英国、法国不同,德国的社会主义思想直接来自哲学理论的进步,是“思想”自我演化的结果,而不是“外在的需要”的推动。格律恩从抽象的人性和人道主义出发,鼓吹阶级和平与合作,主张用超阶级的“博爱”和“人道”代替阶级斗争,以此实现人的解放。他极力反对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否认在德国进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格律恩宣扬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代表的是德国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以格律恩为代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观点进行了批判。在《论蒲鲁东》一文中,马克思对格律恩给予了辛辣的讽刺:我被逐出巴黎之后,卡尔·格律恩先生继续了由我开始的事情。他作为德国哲学的教师,还有一个胜过我的地方,就是他自己一点也不懂德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