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总产品(aggregate social product)
亦称“社会产品”。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所生产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
社会总产品有两种表现形态,即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物质形态表现为各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全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价值形态包括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即国民收入两个部分。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时,指出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三部分构成,即c+v+m。其中c相当于补偿不变资本转移的价值,v+m是工人的劳动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即国民收入。其中一部分用于补偿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即工资,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为资本家无偿占有。
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社会总产品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总产品中用于补偿消耗了的生产资料价值的那部分是资本家耗费的不变资本,新创造的可变资本与剩余价值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阶级对抗关系。社会主义的社会总产品及其组成则属于劳动人民所有,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社会及其成员日益增长的需要。
社会总产品的增长,一般取决于投入物质生产部门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量的增加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投入的劳动力数量不变的条件下,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的社会总产品数量就越多。在劳动生产率一定的前提下,投入的劳动力数量与社会总产品量成正比。
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是社会再生产的核心问题。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包括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把社会总产品按实物形态分成两大类,从而整个社会生产分成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消费资料的两大部类;按价值形态分成c、v、m,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资本再生产的理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