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social being)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与“社会意识”相对应。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概括反映社会历史的客观因素、物质关系,包括地理环境(也称为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中的决定性因素,它决定社会存在的性质。社会存在主要是指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具有统一性。人类社会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是高级的物质运动形态。人的生存和发展不能离开自然界,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社会与自然界是普遍联系的。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界一样,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社会存在也具有不同于自然存在的特点。自然界的运动是由各种盲目的不自觉的力量相互作用构成的。社会存在离不开人,人类社会是由人及其活动构成的,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追求自觉目的的活动起作用的。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
社会存在是与社会意识相对应的范畴。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标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和派生物。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产生的根源和基础。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一定的社会意识只有在社会存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才能产生,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存在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反映它的社会意识也有不同的、多方面的内容和形式。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归根结底是同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意识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恩格斯说:“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它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为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提供了根本的理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