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扬弃(critique and sublation)

批判即对错误的思想、言行和一切旧事物进行分析,并揭示其本质,加以否定。有时还指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人类历史上的任何社会革命都要批判旧制度、宣传新制度的优越性,从而确立革命的、进步的思想观念,破除腐朽的、落后的意识形态,离开这种批判就不能实现历史的飞跃。

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是批判的、革命的。对错误的思想、言行的批判应该旗帜鲜明,态度明朗,而不应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但批判的方法应该是辩证的、有分析的,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绝不能用形而上学的方法进行批判。

扬弃,包含抛弃和保留、发扬、提高的意思,即辩证的否定。“扬弃”一词最早见于康德的体系,费希特的著作中也常使用这一词,但多是在该词的否定意义上使用。黑格尔则明确地把“扬弃”作为同时具有否定与肯定双重含义的概念加以使用。他指出:“扬弃在语言中,有双重意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这双重意义互相联结,就是“既被克服又被保存”。黑格尔用“扬弃”来阐明一概念向另一概念的过渡,具有辩证法因素,但是唯心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使用“扬弃”一词,指的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简单地抛弃,而是克服、抛弃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东西,保留和继承以往发展中对新事物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并把它发展到新的阶段。这种否定的结果,既使新事物和旧事物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又使新旧事物联系起来成为有机的整体而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