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The Speech at the Meeting Attended by the People from Beijing’s All walks of Life to Commemorate the 30th Anniversary of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讲话。收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讲话》深刻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讲话》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抓好宪法实施,提高到新水平,必须做到: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第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讲话》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讲话》还提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