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common prosperity)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最终目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的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首先使用“共同富裕”这一中国农民明白易懂的语言,准确地描绘了社会主义的目标理想,引导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社会主义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把共同富裕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反复阐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批判了将共同富裕等同于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的错误观念,开辟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实途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思想,主张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推进共同富裕,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思想,把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党的十八大将共同富裕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旗帜鲜明地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主张通过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本着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通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将“共同富裕”的目标内涵不断地丰富和具体化,成为凝聚亿万中国人的共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