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On the Correct Handling of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毛泽东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
会议上的讲话,原题为《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同年6月19日在《人民日报》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题公开发表。收入《毛泽东文集》第7卷。
这篇讲话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明确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提了出来,是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确方针的继续和发展。这篇讲话,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基本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做了全面、系统阐述,深刻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科学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出现的新问题,以一系列独创性的思想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1)
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肯定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毛泽东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承认这个规律是一回事,应用这个规律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正是“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我们的任务是“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并且懂得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矛盾”。
(2)
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并对这个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做了科学论述。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因为适应是主要的,因此我们的制度是优越的;因为还有不适应的方面,因此“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不断加以解决。
这实际上为进行改革,使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石。
(3)
创造性地提出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理论,强调必须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由于矛盾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二者之间不可以混淆。当然,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的区别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尽管通常这只是局部的暂时的现象,也不可不加以注意。
(4)
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针和方法。毛泽东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把它概括为一个公式,叫作“团结—批评—团结”,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毛泽东还提出,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要采取“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处理艺术、科学方面的矛盾,要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处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要采取“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等等。
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有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篇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文献。它创造性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