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承(Liu Bocheng)(1892—1986)

中国人民的伟大战士;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家、军事教育家。原名刘明昭,重庆开县(今重庆开州区)

人。辛亥革命时期从军,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8月参加领导南昌起义,任中共前敌委员会参谋团参谋长。后赴苏联,先后入莫斯科高级步兵学校、伏龙芝军事学院学习。1930年夏回国后任苏维埃区域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长江局军委书记。同年12月到上海,协助中央军委书记周恩来处理军委日常工作。1931年1月到1934年12月任中共中央军事部参谋长。1931年11月起任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1932年1月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校长兼政治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1934年2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五次反“围剿”作战中,因反对军事顾问李德在军事指挥上的教条主义被撤销总参谋长职务,调任红五军团参谋长。参加了长征。1934年12月复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兼军委纵队司令员。遵义会议后曾兼任中央红军北上先遣队司令员。1936年12月起任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并兼任红军大学副校长、第二校长。1937年2月起任红军援西军司令员。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师长,中共中央军委前方分会委员,中共中央太行分局委员,抗日军政大学副校长。1943年9月赴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晋冀鲁豫军区、中原军区、中原野战军、第二野战军司令员,中共中央中原局常委,中共中央华东局常委,淮海、渡江战役总前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二书记,解放军军事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临时党委书记、党委书记。1954年起历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训练总监部部长、训练总监部党委书记,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临时党委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常委、副主席。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59年4月、1965年1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第二届至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0年8月辞去所担任的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第一届、二届、三届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55年9月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6年10月7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