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Li Weihan)(1896—1984)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和卓越领导人。原名厚,字和笙,又名罗迈,湖南长沙人。1916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与毛泽东、蔡和森等校友结识,并一起创建了新民学会。1919年赴法国留学,后参与中国共产党欧洲支部的筹建工作,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党员之一。1927年八七会议后,李维汉一度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为主要领导人之一。1931年1月,党的六届四中全会时,被撤销党内领导职务。会后赴莫斯科学习。1933年,回国到江西苏区,任中央组织部干事,后任部长。1934年1月,在党的六届五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35年1月在遵义会议上,拥护毛泽东在中央的领导。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央组织部部长。1936年9月起,历任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陕甘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党校代理校长、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先后起草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均经中央讨论批准,这是中国共产党系统地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开端。1942年9月起,历任中共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1949年4月,任中共代表团代表,参与同中国国民党和平谈判代表团的谈判。1949年6月15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推选为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秘书长,负责政协代表的提名。他提出的在统一的(单一制的)
国家内,实行自治地方制的建议,经中央讨论,作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列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10月21日,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长。1951年5月,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进行谈判,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促成了西藏的和平解放。1964年12月,被撤掉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随后又被撤掉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常委、副主席职务。“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被批斗40余次,关押8年之久。“文革”结束后重新获得自由。1982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84年8月11日在北京逝世。主要著作有《李维汉选集》《回忆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