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sensation)

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整个认识过程的起点。感觉的发生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结果,同时也是人的感觉器官、神经系统和大脑的机能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的感觉反映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的质和特性。感觉并不是人类所特有的,凡是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动物都有感觉。但是人的感觉与动物的感觉有质的不同,人的感觉不只是自然发展的结果,更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列宁指出:“感觉是运动着的物质的映象。不通过感觉,我们就不能知道实物的任何形式,也不能知道运动的任何形式;感觉是运动着的物质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而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外部特性直接作用于人体的一定感觉器官,在感官内引起神经冲动,由感觉神经传导到大脑皮层的特定部位,便产生感觉。根据产生感觉的分析器的不同和它所反映的刺激物的不同,可以把感觉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刺激物作用于外部分析器产生的感觉,如视觉、听觉、味觉和触觉;另一类是刺激物作用于内部分析器产生的感觉,如运动感觉、平衡感觉、器官感觉等。此外,外部分析器和内部分析器都可产生痛觉。人类的感觉在复杂的生活条件下和变革现实的活动中得到高度的发展。它与动物感觉有质的不同,后者只是自然发展的结果,而前者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感觉在认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客观存在向意识转化的开始,是认识的起点。但感觉只是认识的感性阶段,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某一侧面、某一局部的特性,而不能反映事物的全体,具有局限性。人们的认识不能停留于感觉阶段,而要进一步由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

感觉理论是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重点论述的一个问题,是列宁反映论思想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列宁的感觉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客观事物和现象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引起感觉,感觉是认识的源泉,客观世界是感觉的源泉;感觉是主体对客体近似的反映,感觉中有着不依赖于反映者的客观内容;实践检验感觉的正确性,人在实践活动中,发展和完善自己的感觉能力。列宁的感觉理论不但坚持了历史上唯物主义一贯立场,而且还阐明了感觉过程中的辩证法,并且指出了唯物主义感觉论与辩证法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