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流通规律(law of currency circulation)

亦称“货币需要量规律”。指的是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由流通中的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来决定,即:

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商品价格总额同时期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次数)

因此,按照货币流通规律,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同一时期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成反比。这是货币流通的一般规律。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一定时期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参与流通的商品数量、商品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速度。这三个因素可以按不同方向、不同比例发生变化。在商品价格水平不变时,如果流通的商品数量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减慢,或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反之,货币流通量就会减少。

上述规律是就金属货币量来说的,因此也被称为“金属货币流通规律”。随着货币的支付职能发生作用,货币流通中开始存在赊销、抵付等新现象,那么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就需要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销售商品的价格总额-赊销商品的价格总额+到期的支付总额-彼此抵销的支付总额同时期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