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对人类社会活动具有强制调节作用的社会规范体系。社会制度有两大层次的内容:总体社会制度,如人类社会曾出现的原始公有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五种社会制度,或称社会形态;具体社会制度,即一定社会中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社会制度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其中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社会经济制度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着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发展方向。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并规定该社会的政治制度和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政治制度指国家政权的性质、机构和制度。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等制度都是由产生它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恩格斯说,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一切争取解放的阶级斗争,尽管它必然地具有政治的形式(因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经济解放进行的。因此,至少在这里,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
社会制度的形成是历史决定性与主体选择性的统一。一方面,社会制度的形成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并受到生产力及生产方式的制约。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因此,社会制度在根本上形成于一定社会历史状况,并受阶级状况、思想观念和历史传统等条件的影响,具有历史决定性。另一方面,社会制度的产生也体现着人的自觉选择性。客观历史规律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在既定前提下,人的主观努力看似偶然的东西,但也广泛影响社会制度的面貌及其具体发展形式。“发展的加速和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其中也包括一开始就站在运动最前面的那些人物的性格这样一种‘偶然情况’。”即在社会制度的产生中, 在经济因素、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其他的因素,如阶级、政党、国家、意识形态等也起着重要作用。一切社会制度都是历史的产物。
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也是社会制度演进的根本原因。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在这些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封建社会的生产和交换在其中进行的关系,封建的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组织,一句话,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就不再适应已经发展的生产力了。这种关系已经在阻碍生产而不是促进生产了。它变成了束缚生产的桎梏。它必须被炸毁。取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在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同时这还说明,用来消除已经发现的弊病的手段,也必然以或多或少发展了的形式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这些手段不应当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应当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物质事实中发现。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旧的社会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总是要被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这就是社会历史辩证法。在阶级社会,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实现。在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革中,新的社会制度相继产生,并取代旧的社会制度建立起新社会的各种制度。在社会基本矛盾是对抗性的社会,社会变革和社会制度的更替必然表现为阶级斗争。
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剥削,劳动者之间建立了新型的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基本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通过改革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不断形成新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种社会制度与阶级存在条件下的社会制度有着性质的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又符合我国现实的国情,体现了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