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social formations)

标志社会历史的具体存在形式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体。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和形态的总称。任何社会形态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归根到底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形成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以及晚年《人类学笔记》等多部著作中,论述了社会形态理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做了精辟阐述,进而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阐述了新发现的人类早期原始公社制社会的历史,概括了原始公社解体后“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恩格斯还预言,我们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这样,恩格斯已经明确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的理论。列宁在《论国家》中引用并进一步阐述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观点,指出这是“世界各国所有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向我们表明的“一般规律、常规和次序”。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概括说,历史上生产关系有五大基本类型: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邓小平说,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人类社会已经出现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基本的社会形态,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要经历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不同的社会形态体现着不同的社会性质。社会形态的更替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在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中,贯穿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资产阶级社会历史学说所主张的“一般社会”“永恒的社会制度”是不存在的。“一般社会”论的实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社会形态范畴是对具体社会中的普遍性的概括,而这些具体社会又各有其特殊性。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同属一种社会形态的具体社会各有其特点。在每一个具体社会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外,往往还存在着旧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残余,孕育着新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萌芽。列宁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时指出,世界上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纯粹的”资本主义,而总是有封建主义的、小市民的或其他的东西掺杂其间。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多样性。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是人类历史的总趋势,但是由于世界各民族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并非全都经历同样的发展阶段。列宁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把握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必须把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发展过程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起来。

马克思还提出了三种经济形态的理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根据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状况,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人对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三种依次更替的社会经济形态。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三种经济形态理论和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形态做出划分,它们是相互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

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所特有的范畴。社会形态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它为我们考察和分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