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矛盾理论(theory of basic social contradictions)

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及其运动发展的理论。唯心史观把社会发展的动力归结为精神力量,不能揭示社会发展的真正奥秘。唯物史观没有停留在历史发展的表面现象上,而是深入社会内部,寻找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矛盾,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对社会基本矛盾思想的阐明最早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更为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关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列宁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并把它运用于社会主义的革命实践。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明确地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概括为社会基本矛盾,并论述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表现及解决矛盾的基本方针等等。

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贯穿社会发展始终,对社会发展起根本性的推动作用。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中,生产力是最活跃的、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又决定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生产力、经济基础是内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是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时候,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时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时就要求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并贯穿于每个社会形态的始终,它们决定和制约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发展就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中,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在阶级社会,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矛盾的性质是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在整体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社会基本矛盾不再通过阶级对抗的形式解决,而是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通过领导有计划的改革而实现。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发现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指南,是处理重大社会问题的理论武器。习近平强调,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这样才能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才能理解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